为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彰显办学特色,促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形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学校科研部是横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四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为横向项目协议中学校的委托人或代表人。横向项目协议盖“淮阴师范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未经学校科研部核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签订横向合作协议,如因此发生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的,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科技部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如采用其它合同文本,则应包括项目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资助项目经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必要时可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保密条款,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第六条 横向项目合同一式伍份,科研部、财务处、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各壹份。
第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科研业务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设备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测试化验加工、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其他支出、外协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横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绩效支出和其他统筹支出等。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淮阴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报科研部备案后准予立项。
第九条 横向项目所属学院(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科研部负责跨学院(部门)必要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条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和项目委托方审批后,报科研部备案。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委托方须对项目完成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结项材料报科研部存档。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文献情报,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建立、保持和维护科研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记录文件;使用其他单位管理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时,应约定保护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等内容;评估研究成果,确定保护方式,适当形成知识产权;对于有重大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应以运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等。
第十三条 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归委托方或学校所有。如合同中没有明确,所取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或与委托方共享。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号,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统一管理。财务处开具收款票据,按项目立户,规范收支。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横向项目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已明确规定项目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的,使用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按《淮阴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项目经费下达后需要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科研部审核盖章后报财务处调整。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按《淮阴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所涉税费由项目组承担。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技术合同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https://jsht.jstec.com.cn/user/login)进行网上申报,通过认定后,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八条 横向项目当年未结项的,结余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已结项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等涉及科研任务认定时,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集体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科技服务项目,不纳入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不享受相关的突出业绩奖励和科研分,作为服务类创收收入,其经费管理及使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和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2月26日颁布的《淮阴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1.淮阴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表
2.淮阴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结题报告
3.淮阴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