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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成、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建立以团队为基础的科研组织管理新机制,形成“人人进团队”的学术研究新格局,充分发挥团队在科研组织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在科研攻关、人才聚集与培育、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协同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科研队伍的创新力、竞争力和攻坚力,促进学校学科和科研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分为国家级、部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院级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学校以促进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为导向,以促进学科、团队和平台一体化建设为原则,以高质量科学研究成果产出为目标,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学术群体,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争创标志性科研成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 团队组建的条件

第三条各团队及其研究方向由各学院根据现有的研究基础和发展需求,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自行组建。

第四条团队组建的基本条件

1.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或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有计划组织的创新研究群体,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研究领域为学科前沿或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领域;

2.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3.团队成员应相对固定,且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较为合理。

第五条国家级、部省级团队组建条件

国家级、部省级团队的组建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六条校级团队组建条件

1.校级团队以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地)为依托,着眼于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多学科交叉的新的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布局与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2. 团队成员原则上为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地)研究方向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0%,核心研究成员应是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原则上应是学校在职在岗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七条院级团队组建条件

1.院级团队以院级备案学科、市级科研平台(基地)为依托或根据研究需要或研究兴趣自行组织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着眼于区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及多学科交叉的新的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布局与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2.团队成员原则上为院级备案学科、市级科研平台(基地)成员或根据需要自行组建团队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以45周岁以下教师为主体,核心研究成员应是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3.团队带头人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发展潜力大;应是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八条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同时参与校级和院级两个及以上团队,如确需同时参与的,应明确一个主要的依托团队,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团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科研流动人员,其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均由团队负责筹措。

第九条机关、直属单位的教职工及辅导员应根据学科背景主动融入相关团队,各二级学院也应积极吸纳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人员参与团队建设。对未纳入二级学院团队的人员,学生处、高教中心、图书馆分别牵头组建辅导员工作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图情研究等团队。

第三章 团队申报办法

第十条国家级、部省级团队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择优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托学校和学院建设。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团队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但省级及以上团队成员纳入校级或院级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院级团队实行自由申报与学院统筹申报相结合、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备案的方式实施。

1.团队带头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信息表》,由依托学院根据现有基础和发展需求,审定团队申报资质、成员构成及考核指标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2.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可动态调整,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变更,需经过依托学院同意,原则上每年3月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各学院新进人员原则上应在两个月内根据自身研究方向或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入团队,并及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团队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团队建设的牵头部门;学院是团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团队布局、组建和调整,选好配好团队带头人和团队骨干,积极落实团队日常运行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团队的学术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团队的审查备案,对团队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协助学院制定具体的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并对团队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进行检查和指导;

3.审核团队科研突出贡献度,对科研突出贡献度的核算进行监督和检查;

4.根据检查结果对学院和团队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措施,检查结果将与学校项目、成果申报等各种资源指标分配挂钩;

5.择优推荐申报高一级团队。

第十五条依托学院的管理职责

1.结合团队建设规划,统筹组建团队并制定具体的团队管理、考核及奖励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2.负责本学院团队的组织申报、日常运行管理;

3.根据学院的建设目标明确各团队的科研任务;

4.建立以团队建设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优先为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统筹团队建设所需的仪器、设备、装置等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5.负责团队建设期内人员等变更的管理,并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团队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团队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凝练团队研究方向,负责团队建设经费和团队综合经费的管理和审批;

2.组织团队成员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项,团结带领团队成员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积极争取校外资源建设和发展团队;

3.团结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努力增强团队的学术影响力;

4.主动参与学院学科、平台的管理和建设,积极组织申报高一级科研平台和团队,主动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第十七条团队成员的职责

1.主动参与团队建设,根据团队建设规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积极支持学院、团队带头人工作,按照学院和团队带头人的要求,围绕团队研究方向完成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

第五章 团队支持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优先支持团队成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团队以外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关于项目、成果申报的各类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以团队为单位核算科研贡献度,未加入团队或退出团队人员的科研贡献度由学校和学院核算,并由相关学院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建立校领导联系团队的工作机制;强化学院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科研管理部门及依托学院应主动跟踪、了解团队的工作动态,协助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上述支持措施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团队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部省级团队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十二学校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校级和院级团队进行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委托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年度考核。学校对各级团队科研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突出贡献度的核算、经费划拨等可支配性资源挂钩;

2.期满考核。对依托二级学院的校级、院级团队建设期满对照目标任务和实际的科研业绩进行考核,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分别计算校级团队和院级团队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对获得A、B等次的校级团队和院级团队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与省级以上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及团队下一周期的资源分配等挂钩,学校对团队成员和相关学院予以表彰;

3.委托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委托科研任务,对完成委托任务的团队,期满考核可直接认定为A等次;

4.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形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措施: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问题;

2.执行建设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工作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校级以上创新团队名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校级、院级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淮阴师范学院***创新团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018年6月20日颁发的《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淮师办〔2018〕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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